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刑法上的"从重处罚"
引用本文:游伟,陆建红.论刑法上的"从重处罚"[J].法律科学,2000(6):83-91.
作者姓名:游伟  陆建红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衢州,315000
摘    要:从重处罚必须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从重处罚情节包括犯罪情节与非犯罪情节.将非犯罪情节作为从重处罚的根据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非犯罪情节中,只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不存在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应有一个法治时代的新认识;"抗拒从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抗拒从重.<刑法>对首要分子、主犯的处罚仍然体现了"从重处罚"的精神,但与1979年<刑法>相比较,表现为一种"隐性从重".

关 键 词:刑罚  从重处罚  量刑情节
文章编号:1000-5307(2000)06-0083-09
修稿时间:2000-07-10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