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权利司法救济制度的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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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继平,杨舒文.我国公务员权利司法救济制度的重构[J].法制与社会,200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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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继平 杨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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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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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务员相对与普通公民,他们是执法的主体,属于强势群体;而在行政关系内部,由于他们是被管理的对象,他们的合法权利被损害以后,很难寻求外部力量的救济,这个时候,他们又属于弱势群体。要改变公务员在内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权利救济难的问题,必须对中国现存的法律的理念和制度进行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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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务员权利 特别国家权力关系 权利救济 理念和制度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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