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湖北省首例流浪汉维权获赔6.2万元
引用本文:张思思.湖北省首例流浪汉维权获赔6.2万元[J].中国民政,2007(5):36.
作者姓名:张思思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民政局
摘    要:湖北省首例由救助管理部门以原告身份代理无名流浪汉交通事故赔偿案以调解方式审结。被告人卢某、彭某向原告人湖北省宜昌市救助管理站支付6.2万元。2006年6月6日,宜昌市伍家岗区白沙路段一名流浪汉横穿马路时,被酒后驾车的卢某碰撞致当场死亡。车祸发生后,宜昌市交警支队对事故现场周边群众及向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