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应当具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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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铁鹰.检察官应当具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J].中国检察官,2004(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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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铁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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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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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法治国是治国方略。建设法治社会,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现代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当代检察官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刑事法治是在刑事领域中的法治。构建刑事法治,更是作为国家刑事司法者之一的检察官责无旁贷的重要任务。然而,刑事法治并不是空洞和抽象的概念,而是由丰富的实体内容和现代司法理念所构成的。这些现代司法理念正是指导我们当代检察官构筑现代刑事法治实践活动所必需的。一、坚持法的形式合理性,严格罪刑法定,严禁法外施刑法的形式合理性是指手段的合理性和客观的合理性。与之相对的是法的实质合理性,是指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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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官 刑事司法理念 依法治国 证据意识 司法公正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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