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形态的减刑现象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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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登明.非典型形态的减刑现象研究[J].人民司法,2012(17):5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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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登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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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法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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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减刑制度与非典型形态的减刑减刑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刑事司法活动,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刑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适用减刑的对象应当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显然,适用减刑的对象条件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无犯罪性质、罪过形式和刑期长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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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减刑制度 缓刑犯 立功表现 假释犯 有期徒刑 刑罚种类 典型形态 监外执行 无期徒刑 非监禁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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