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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本位新探
引用本文:章礼强.民法本位新探[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15(3):66-70.
作者姓名:章礼强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
摘    要: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位更为本原,称其为民为本位,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等和其它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均蕴合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关 键 词:民法本位  个人本位  民为本位
修稿时间:2001年12月17

New Research on Monetary Standard of Civil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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