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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应有宪法思维
引用本文:上官丕亮.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应有宪法思维[J].人大研究,2010(4):22-24.
作者姓名:上官丕亮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
摘    要:<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一年只召开一次会议,难以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设立常委会,可以在人大闭会期间,开展经常性工作,真正使地方人大工作开展起来。可以说,这是1979年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的最大意义。在事

关 键 词:地方人大常委会  宪法  思维  地方各级人大  地方人大工作  地方组织  经常性工作  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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