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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遇害 雇佣单位无错也担责
引用本文:刘子弦.门卫遇害 雇佣单位无错也担责[J].劳动保障世界,2007(6):40-41.
作者姓名:刘子弦
摘    要:两家公司共同雇佣的门卫被他人杀死,作案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被害人的家属在与其中一家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后将另一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苏州市两级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被害人家属的要求。

关 键 词:雇佣  单位  赔偿责任  调解协议  被害人  公司  苏州市  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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