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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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杏飞,宋旺兴.论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J].求索,2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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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杏飞 宋旺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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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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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简易程序的价值理念和生命基础在于寻求公正与效率之平衡、成本与收益相适应以及保证国民接受裁判权的实现。我们应该在遵循简易程序的基本法理,立足本国实际并在借鉴域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对其加以全面改造:明确其适用范围,全面简化诉讼程序,改革诉讼费用制度并为简易程序的运行创造必要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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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简易程序 法理 价值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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