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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经济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司法保障——唐德华副院长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在第三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要)
摘    要:三年来经济审判工作成就巨大 1991年第二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把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保障,作为经济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严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社会效益的原则,共审结各类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63.2万件,诉讼标的额达1787.6亿元,共执行各类经济案件973321件,执行标的额436亿元。通过对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节了经济关系,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了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各级人民法院还加强了对新类型案件的探索和指导;积极探索改革审判方式,制定了一些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的办案规程,建立、健全了一些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普遍加强了经济审判干部队伍建设,锻炼造就了整体素质较好、基本能够适应工作需要的审判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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