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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专利法的比较研究(下)
引用本文:郑京水.海峡两岸专利法的比较研究(下)[J].法律适用,1995(10).
作者姓名:郑京水
作者单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六、专利的实施专利的实施,作为专利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内容,是专利法的目的所在。为此,世界各国(或地区)的专利法对此都作了明文规定,大陆和台湾的专利法也不例外。尽管其具体内容不完全相同,但其宗旨却是一致的。在专利的实施上,两岸专利法都体现了对专利权人行使其专利权的保护,即其不愿自己实施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地转让其专利权。如台湾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专利权人以其发明专利权让与他人或授权他人实施,非经向专利专资机关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这一规定表明,专利权人可以转让其专利权,不过要向专利专责机关办理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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