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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秀屿区2008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摘    要: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秀屿区2008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莆政土2008]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莆田市秀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4.3867公顷(其中耕地14.10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秀屿区梯亭村旱地6.9354公顷、其他农用地0.174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0.2344公顷、未利用土地0.1677公顷,吉城村旱地2.341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375公顷、特殊用地0.0553公顷、未利用土地0.9535公顷,度下村水浇地3.5872公顷、旱地1.245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1012公顷、特殊用地0.101公顷,计征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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