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有限性原因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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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凡文,王千石.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有限性原因探析[J].前沿,2015(2):7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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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凡文 王千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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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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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民间文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以蒙古族为例”(项目编号:SS14-A-09)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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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附则部分的规定,肯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机制与知识产权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兼容性,确认了通过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法性,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价值诉求、权利属性、权利主体及客体等方面与传统的知识产权存在较大的差异,通过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势必要逾越其中的天然障碍,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适用知识产权的保护必然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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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物质文化遗产 知识产权 有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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