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第三方责任的立法审视CSSC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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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翠秀陈明添.网络服务提供者第三方责任的立法审视CSSCI[J].湖湘论坛,2015(4):106-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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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翠秀陈明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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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福建江夏学院35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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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法律制度与信息技术的银行卡安全框架研究>[编号:2013C012]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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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ISP第三方责任由于生发于网络环境中,与数字技术的发展密不可分,故而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具有侵权主体的多元化、侵权行为的技术复杂化、侵权环境的虚拟化以及损害后果的不确定性等特征。《侵权责任法》第36条进行了总结式、突破式和概括式的立法,将第三方责任列入侵权法规范之中。其在性质上为归责条款,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范围具有开放性,侵权客体具有自身虚拟性。通知规则在形式上不限于书面形式,应完善反通知制度和错误通知赔偿机制,而知道规则应将"应知"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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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服务提供者 第三方责任 间接侵权 避风港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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