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售房有重大影响的广告要约开发商应当履行 |
| |
引用本文: | 王常青.对售房有重大影响的广告要约开发商应当履行[J].江淮法治,2005(3). |
| |
作者姓名: | 王常青 |
| |
摘 要: | 【案情】2002年,某房地产公司在距离市区10公里的地段开发一处住宅小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广告,进行广泛宣传。为吸引买主,该公司特意在售房广告中声明:将为购房客户早晚免费提供至市区的巴士。居民侯某看到该房地产公司的广告后,便有意购房。买房过程中,侯某注意到售房合同中没有“免费提供巴士”这一条款,便坚持要求写入。但房地产公司始终没同意,再三声明一定会按广告上承诺的去做。侯某也只好作罢,购了房并迁入居住。2003年11月,房地产公司嫌提供巴士费用太高,遂与住户协商要中止巴士服务,并愿意支付一笔交通费作为补偿。侯某等住户…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