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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摘    要:(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9号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案件调查第一节立案第二节查问、询问第三节检查、查验第四节化验、鉴定第五节查询存款、汇款第六节扣留和担保第七节调查中止和终结第四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一节案件审查第二节告知、复核和听证第三节处理决定第五章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第六章简单案件处理程序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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