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应建立多方参与的联合起草机制 |
| |
引用本文: | 林纯青.地方立法应建立多方参与的联合起草机制[J].人民政坛,2010(6):41-41. |
| |
作者姓名: | 林纯青 |
| |
作者单位: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
| |
摘 要: | <正>长期以来,由政府提出议案,主管部门负责起草草案是地方性法规主要的起草方式。虽然部门起草方式的存在有其客观原因,但由与法规有利害关系的部门提供草案,他们往往会首先考虑自身管理方便
|
关 键 词: | 法规起草 多方参与 地方立法 地方性法规 主管部门 利害关系 自身利益 自身管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