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用期内患病用人单位能否拒绝给予相关待遇并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单位:不详
摘    要:法官: 4个月前,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可我在上班1个月后,即因病住院治疗56天。当我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用时,公司不仅以没有来得及为我办理医疗保险为由拒绝,还提出因我在试用期内没有正常上班,不同意发放给我住院期间的工资,并表示要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  用人单位  待遇  患病  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  公司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