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患病用人单位能否拒绝给予相关待遇并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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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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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官:
4个月前,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可我在上班1个月后,即因病住院治疗56天。当我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用时,公司不仅以没有来得及为我办理医疗保险为由拒绝,还提出因我在试用期内没有正常上班,不同意发放给我住院期间的工资,并表示要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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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 用人单位 待遇 患病 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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