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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我的产品不符合上家要求为理由拒付加工款
作者单位:不详
摘    要:法官: 2010年5月初,我与张某签订了一份羊毛衫加工合同:由他提供加工羊毛衫的原料及针织技术,我为其加工一批羊毛衫,并就加工的数量、期限、价款等作了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知道该批服装将来要出口国外,要求很高,所以出了小样后,我即与张某联系,在他确认后我才投入生产。6月中旬我如期交货后,经我多次催要,张某一直未与我结算加工款。

关 键 词:加工合同  产品  2010年  羊毛衫  合同履行  张某  法官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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