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道歉制度化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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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湘琛.官员道歉制度化追问[J].政府法制,2008(2):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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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湘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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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就立法原意而言。官员道教的制度化是对官员道教行为的规范约束,还是鼓励这种形式的权力反省?进而言之。官员道教制度化以后,道教行为将会越来越多。还是变得越来越少?
日前,深圳市监察部门出台了《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向公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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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制度化 官员 道歉 追问 政府部门 立法原意 规范约束 监察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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