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两项评议”是人大加强执法监督的有效形式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摘    要:立法不是最终目的,制定法律的目的在于执法,在于运用法律来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的运行,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依法管理各项事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早日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明代化国家。立法不易,执法更难。如何保证已经制定的大量的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改进和加强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坚决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是当前法制建设中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来的职责。近几年来,各级人大的同志都在为此而积极探索,努力奋斗。实践证明,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的组织人大代表评议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和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以下简称"两项评议"),增强了行政执法机关和任命干部的法制意识,提高了他们的执法水平,是加强执法监督的有效形式。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