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
摘    要:正国办发201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取得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多层次、较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顺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新情况新趋势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关 键 词:农村金融服务  银监会  职责分工  人民银行  三农  金融机构  国务院  贯彻落实  证监会  财政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