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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区矫正中的分管分矫制度
引用本文:连春亮.论社区矫正中的分管分矫制度[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18(5):77-82.
作者姓名:连春亮
作者单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管理系,河南,郑州,450011
摘    要:社区矫正中的分管分矫制度是实现社区矫正目的的重要制度。对矫正对象的矫正过程,实质上就是对矫正对象的社会化缺陷的再社会化过程。这就需要在现有的分管分矫条件下,运用人格理论,从矫正对象的性格、气质、能力等方面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矫治措施。为此,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社区矫正分类矫治中的强化监督、家中监禁、震惊的监禁、社区服务、赔偿等方法是十分必要的,这样,才能够满足我国社区矫正中不同类别的矫正对象的矫正需要。

关 键 词:分管分矫制度  矫正分类  分类管理  分类矫治  社区服务
文章编号:1673-1565(2006)05-0077-06
修稿时间:2006年8月2日

On the Community-based System of Separate Control and Separate Correction
LIAN Chun-liang.On the Community-based System of Separate Control and Separate Correction[J].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2006,18(5):77-82.
Authors:LIAN Chun-li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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