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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的信义义务及民事赔偿责任——以商业银行开展商品房预售款托管业务为例
作者姓名:蓝永山  崔鸿鸣  王翼彪
作者单位:1. 北京金诚同达(大连)律师事务所;2. 大连海事大学
摘    要:
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当代金融市场的重要活动之一,建立和适用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中的法律规范涉及到全社会的金融安全。近期,部分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托管问题的出现,源于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法律性质与责任尚未明确。鉴于我国《信托法》已明确界定受托人信义义务,且商业银行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中须为受益人最大利益行事,应开设独立账户并与银行固有财产相独立。所以,商业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义务,在广义上属于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托人信义义务。为切实防范受托人滥用权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信托属性与具体法律责任,从而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关 键 词:资产托管业务  商品房预售款  信义义务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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