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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侯保田,陈琼艳.审判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人民司法,1985(4).
作者姓名:侯保田  陈琼艳
作者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侯保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琼艳)
摘    要: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有其显著特点,与其他年龄阶段的人的犯罪殊为不同。 一、正确理解法条精神 我们知道,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历来都很关心,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一贯坚持教育挽救的方针。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十四岁至十六岁为相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只有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才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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