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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抵押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汤亚平.信贷抵押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律师世界,1995(10).
作者姓名:汤亚平
作者单位:安徽宣城地区工商银行
摘    要: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破产是这一规律的必然产物。债务人就宣告破产,原来元财产担保的债权,便转化为“破产债权”,要遵照破产法的规定,按顺序,按比例受偿。由于破产债权在破产案中,可能得不到清偿或部分受偿,结案后债权消失。债权人怕遭受损失而忧愁;但是,由于债务人原来已不能履行债务,在被依法宣告破产还债后,使债权人有可能收回部分债权,又带来了减轻包袱的希望。可见,破产对于债权人而言是危机也是机遇,必须认真把握。因历史及体制上的关系,专业银行大都是破产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每次破产宣告,就是拉响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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