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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
引用本文:潘俊秀.论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J].法制与经济,2008(14):10-11,20.
作者姓名:潘俊秀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62
摘    要:我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两款内容涉及预告登记的定义、效力和失效,但与国外完善的立法相比仍显粗陋,甚至与现实脱轨。本文立足于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比较德国和台湾的相关立法。着重探讨预告登记的性质和效力问题,兼顾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和失效问题,试图借鉴外国立法完善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使该项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 键 词:预告登记  性质  期待权  效力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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