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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某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法律文书以此非法冻结、划转他人存款 一错?数错?
引用本文:赵炜.乔某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法律文书以此非法冻结、划转他人存款 一错?数错?[J].中国监察,2003(7).
作者姓名:赵炜
作者单位:山西省纪委审理室
摘    要:基本案情1999年11月,薛某因李某欠款不还,遂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员的同学乔某(党员)帮忙。乔某在未按规定程序为薛某办理立案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以法院调解中心的名义收取薛某3000元诉讼费(该诉讼费交给了法院调解中心),并通过伪造“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扣划存款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冻结并划转了李某在当地银行的5万元存款。2000年4月,乔某将此款交给薛某,用以抵偿李某对薛某的欠款。分歧意见对乔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主要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乔某的行为构成了三种错误:一是其伪造“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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