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内部监督 |
| |
引用本文: | 毕东升.论法院内部监督[J].法律适用,2000(9). |
| |
作者姓名: | 毕东升 |
| |
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同任何权力一样,审判权力同样要受到必要的监督才不致被滥用。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各项工作要受到来自许多方面、不同性质的监督。本文拟着重对法院内部监督的构成、各种监督的关系以及在改革情况下如何开展内部监督工作进行初步探讨。一、法院内部监督的构成根据我国司法制度,参照国外法院组织制度通行的划分,我国法院内部监督可做如下归纳:1从监督的主体来讲,法院内部监督可大致划分为审级监督和行政监督两类。所谓审级监督即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上级法院通过二审、再审对下级法院案件裁判情况…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