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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两则案例谈牵连犯的认定与处罚
引用本文:石德和.由两则案例谈牵连犯的认定与处罚[J].法律适用,2001(4).
作者姓名:石德和
作者单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两则“图财害命”案例 [A案] 1995年 10月间,被告人罗登祥(男,30岁,农民)在新疆与犯罪嫌疑人王涛(在逃)相识,两人商定用安眠药将运输棉纱的司机迷昏后窃取棉纱,井一同购买了安眠药,伺机作案。 1995年12月20日早晨,罗登祥、王涛搭乘和田地区第一汽车运输公司杨衡(被害人,男,20岁)驾驶的载有10吨棉纱由新疆和硕县乌什塔拉镇驶往乌鲁木齐的东风半挂车(车辆价值4.5万元,棉纱价值23万元)。天黑时,当车行至国道 314线甘沟路段199.5公里处,王涛趁杨衡停车换胎之机,持石头朝杨头部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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