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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甸甸的问题,沉甸甸的任命书
摘    要:1996年9月10日下午,武陟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正在进行最后一项议程:人事任免。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健民向会议作了提请任免报告后,委员们开始审议,然后投票。下午4时计票结束,会议主持人宣布拟任命的5名法官全部通过任命。这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齐永存没有像往常那样当即给被任命的法官颁发任命书,而是向5名法官提出了一个问题,要求法官们回答。他说:"你们说,为什么法院审判人员的职务要由人大常委会来任命?"稍作思考后,一名法官回答说:"人大常委会任命审判人员职务是《地方组织法》和《法官法》的规定。"对此回答,齐主任认为不够完整,他请其他法官继续补充回答。接下来,有的法官说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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