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看经济法独立存在的价值
引用本文:罗仁冰.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看经济法独立存在的价值[J].法制与社会,2010(27):106-106.
作者姓名:罗仁冰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20世纪以来,伴随着社会情况的剧烈变化以及第三法域——社会法的蓬勃兴起,传统民法理论受到严峻挑战,具有两千余年历史的民法理论固有其一套完整严密的逻辑体系,但不可否认,这个体系是相对封闭的,其逻辑的起点和终点往往都囿于民法自身。传统民法终究也难以避免面对现实而无能为力的尴尬。本文从损害赔偿制度中民法的补偿性原则与经济法的惩罚性赔偿原则分析,力求探究经济法独立于民法而存在的价值所在。

关 键 词:惩罚性赔偿  补偿性原则  损害赔偿制度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