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法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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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小雨.论侵权法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1):81-84,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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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小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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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浙江 杭州,31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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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侵权责任法》对网络服务提供者(ISP)安全保障义务缺乏明确的规定,借鉴域外立法经验,考虑ISP安全保障义务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社会总成本的合理分担、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理解等因素,我国立法应当明确ISP的安全保障义务.具体制度构建上,既要考虑立法、司法解释对相关概念的明确,在司法上厘清判断标准、明晰适用原则,又要强调行业自律、政府引导与监督、网民监督与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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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权法 网络服务提供者(ISP) 安全保障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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