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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法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引用本文:魏小雨.论侵权法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1):81-84,105.
作者姓名:魏小雨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浙江 杭州,310008
摘    要:我国《侵权责任法》对网络服务提供者(ISP)安全保障义务缺乏明确的规定,借鉴域外立法经验,考虑ISP安全保障义务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社会总成本的合理分担、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理解等因素,我国立法应当明确ISP的安全保障义务.具体制度构建上,既要考虑立法、司法解释对相关概念的明确,在司法上厘清判断标准、明晰适用原则,又要强调行业自律、政府引导与监督、网民监督与自我约束.

关 键 词:侵权法  网络服务提供者(ISP)  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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