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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财产权,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登记发证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房屋登记办法》  集体土地  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安徽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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