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台湾同胞投资兴业促进皖台合作发展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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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积极抢抓《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实施机遇,进一步深化皖台交流合作,实现两地互利共赢发展,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本着对台湾同胞(以下简称台胞)来皖投资兴业“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特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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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县人民政府 合作发展 安徽省 合作框架协议 承接产业转移 皖江城市带 综合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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