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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    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关 键 词:社会养老保险  县人民政府  城镇居民  试点  安徽省  直属机构  省政府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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