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商事通则立法的可行性悖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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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保玉,陈龙业.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商事通则立法的可行性悖议[J].美中法律评论,2005,2(11):3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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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保玉 陈龙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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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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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制定商事通则的呼声颇高,但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我国的立法传统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看,制定商事通则的可行性、必要性值得检讨;否定商事通则的立法主张绝不意味着商法不重要,其重要性与独立性无必然联系。坚持民商合一,商事规范以单行法的形式存在是我国商事立法的最佳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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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事规范 民商分立 民商合一 商事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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