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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商事通则立法的可行性悖议
引用本文:刘保玉,陈龙业.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商事通则立法的可行性悖议[J].美中法律评论,2005,2(11):36-45.
作者姓名:刘保玉  陈龙业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250100
摘    要:目前制定商事通则的呼声颇高,但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我国的立法传统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看,制定商事通则的可行性、必要性值得检讨;否定商事通则的立法主张绝不意味着商法不重要,其重要性与独立性无必然联系。坚持民商合一,商事规范以单行法的形式存在是我国商事立法的最佳模式选择。

关 键 词:商事规范  民商分立  民商合一  商事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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