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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研究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定性
引用本文:李扣红,韩琼.集体研究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2(18):52-53.
作者姓名:李扣红  韩琼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225309
摘    要:一、基本案情 唐某、李某、蒋某、林某等四人为某镇党政领导,2009年8月,该镇一公司需建设一仓储基地,唐某等人明知某村11组地块中2块为基本农田.9块为其他用地,且明知镇政府无权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仍超越权限,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商量决策.将该地块从农民手中流转出租给该公司用于堆料场建设.并积极推动村委与涉地村民就土地流转出租做工作.将9.6亩基本农田、33.2亩其他用地转让给该企业作仓储基地。

关 键 词:占用土地  行为定性  集体研究  基本农田  党政联席会议  土地流转  2009年  党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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