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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诉青岛华悦物资发展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总公司、青岛海尔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担保纠纷上诉案
摘    要: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海尔空调器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海山,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单卫红,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东晓,青岛海尔集团总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 代表人:李宗伦,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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