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法治基础 构建和谐山西——兼论普法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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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晓兰.夯实法治基础 构建和谐山西——兼论普法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J].前进,2007(3):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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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晓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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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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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和谐。民主必须有健全的法制作保障,法治的实现有赖于全民族法治意识的普遍提高,有赖于绝大多数掌管公共权力的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的提高。因此,全民普法教育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奠基工程,务必引起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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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法治基础 普法教育 和谐山西 民主法治 社会主义 法治社会 社会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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