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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鑫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摘    要:有义务协助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第三人,恶意侵害保全申请人的债权,拒不协助保全,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妨害保全,导致最终裁判文书无法执行,申请人债权无法实现而受到损害的,该第三人应当对申请人承担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关 键 词:损害赔偿纠纷案  公司财产  有限责任  国际证券  管理咨询  投资  上海  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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