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诉项会敏、何雪琴民间借贷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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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摘要】一、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二、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应依法追加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借款人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形成实质性的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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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间借贷 纠纷案 借款人 举证责任 借贷关系 利害关系 案件审理 案件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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