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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的行为应类推定侵占罪
引用本文:任兴宝.马某的行为应类推定侵占罪[J].人民检察,1996(8).
作者姓名:任兴宝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马某的行为应类推定侵占罪任兴宝《人民检察》第3期的《侵占公司合同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一文,笔者认为,应将马某的行为划分成以下两方面来考察。一、侵占合同的行为属民事法律行为马某受联营体总经理周某的委托,以全权代表的身份与某国铁道处洽谈合同的履行事宜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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