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执业环境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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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穆连才.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执业环境的思考[J].中国律师,199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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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穆连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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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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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律师提前介入和控辩式的庭审制度。总的说;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提高了,执业时间和空间也扩大了。但在实践中,仍然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公、检、法机关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条文各自理解不同,有些做法违背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客观上妨碍了律师履行职责。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执业环境喜中有忧,不容乐观。一、律师在侦查阶段遇到的主要问题1.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聘请难。按《刑诉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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