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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补充意见的通知
摘    要:【正】京政办发2012]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食品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补充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部分领域  补充意见  质量监督部门  药品监督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标准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  配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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