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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破坏军婚罪的认定
引用本文:雷艳,贾永强.浅析破坏军婚罪的认定[J].天津检察,2007(2):19-19,18.
作者姓名:雷艳  贾永强
作者单位: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李某某系现役军人,与张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98年10月结婚,2001年8月离婚;2003年12月复婚,2006年2月再次离婚;2006年4月再次复婚。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间,被告人王某明知张某与现役军人李某某系夫妻关系,而长期与张某同居,并致张某怀孕。后经被害人李某某发现并报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归案。破坏军婚罪是新旧刑法均规定的一个老罪名,但以前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军人配偶发生情感纠葛的事件会有所增多,如何把握该罪的构成及罪与非罪的问题,是我们司法实务界应当关注的一个问题。

关 键 词:军婚  现役军人  夫妻关系  公安机关  司法实践  情感纠葛  军人配偶  罪与非罪  破坏军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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