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事审前程序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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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京华.试论民事审前程序的价值[J].法制与社会,20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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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京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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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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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证据交换、审前准备程序的审查具有深层次的价值,揭示了法院审前证据交换程序的重要性。审前证据交换程序有利于固定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审前证据交换程序有利于诉讼程序公正;审前证据交换程序的规范有利于当事人诉讼资源和法院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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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前程序 证据交换 价值 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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