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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放松到放纠纵——海南省三亚市原市长助理曾清泉受贿案剖析
引用本文:黄克忠,胡庆魁.从放松到放纠纵——海南省三亚市原市长助理曾清泉受贿案剖析[J].中国监察,2011(12):53-55.
作者姓名:黄克忠  胡庆魁
摘    要:2011年1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曾清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曾清泉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对其受贿所得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关 键 词:受贿案  海南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亚市  市长  剥夺政治权利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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