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放松到放纠纵——海南省三亚市原市长助理曾清泉受贿案剖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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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克忠,胡庆魁.从放松到放纠纵——海南省三亚市原市长助理曾清泉受贿案剖析[J].中国监察,2011(12):5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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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克忠 胡庆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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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1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曾清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曾清泉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对其受贿所得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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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贿案 海南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亚市 市长 剥夺政治权利 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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