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骗取出口退税款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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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文昌.谈骗取出口退税款罪[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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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文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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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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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骗取出口退税款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的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中新增没的罪名。从广义上讲,骗取出口退税款也是一种偷税行为,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税收的管理制度。但鉴于该罪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和犯罪对象,又发生于特定的政策背景,因此,《补充规定》将其单列罪名,并设立了独立的法定刑。这是与保障国家税收制度的客观需要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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