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范围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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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汤占奎,曹普卿.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范围分析[J].人大建设,2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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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占奎 曹普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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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理赔引起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裁判结果也不乏大相径庭的情况。其中,主要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个别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上。交强险赔偿范围之争《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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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条例 被保险人 受害人故意 赔偿义务 交通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 机动车 人身伤亡 保险公司 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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